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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站在雇主立場會認為不用多花錢,就能給隨便一名員工或看護做沖洗和測血糖,那為何要多花錢栽培員工去拿EMT專業證照,我還要多給假和證照加給。…………這是多數企業雇主立場這樣也間接導致中小企業雇主派員工去受EMT訓的意願更低了!通常雇主派員工遠赴外地受訓,一名員工花費成本大概逼近2萬(T1初訓費+過夜的食宿費.出差費…………),若是連測血糖.沖洗都不被國家認可,以雇主現實的角度來看,這個數萬的人事成本不值得花下去
如果你讀完床臨醫學並完成實習成為醫師後可以同時考取ENT-P或ENT-2救護技術員資格,(不是要讀完3年碩士和3年博士成專科醫師不用ENT-2做滿四年資格才能學習獲得ENTP資格
這兩者沒有關係,醫師也是要從EMT-1開始訓練
請問之後你們會再拍EMT 1新增項目的影片嗎
終於改了!!但也就代表費用更貴了😂😂
工作壓力調適這點,最近受訓有聽到警消有開始要注重這一塊的感覺了對於心理創傷跟給予心理支持會更上一層不單單給予實質上的治療,連同心理也要照顧到我覺得這個超棒欸~~
想請問新法明年才會上路的話,這樣應該刻意延到明年再去拿證照嗎?不介意增加的時數,反而擔心舊版的受訓內容相對不夠完整,還是說一樣可以藉由後續教育訓練補足的話,就不必刻意延宕拿照的計畫了?
如果不急著上課的話,確實等明年再上可以有相對完整的內容;不過學習是長遠的事情,其實影響並不大。
想問一下,如果測血糖下放到T1,那非職業消防員或救護員,只是義消或是一般持有T1證照的人,外面的路人要是暈眩倒下無力,疑似低血糖可幫路人測嗎?
說實在EMT當初的設計是執行救護勤務使用,EMT需要依照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來執行救護項目;非執勤期間沒有太多的討論,要很嚴格來說,因為沒有作業程序,那就什麼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個人覺得符合醫療常規,還是可以接受吧(不負任何責任發言)
好奇問一下 現有EMT證人員 未來的持續教育的時數是否有更改?
沒有變動,可以參考資訊欄中的衛福部公告。
高齡化社會 推廣DNR更為重要
想請問一下如果EMT-1在今年二月考到,現在的修法是否要在訓練?還是等三年後再一起複訓?
新的項目在繼續教育學習就可以了,不過EMT-1是要三年取得24小時繼續教育時數,三年後才複訓你的證照就失效了!
@@anneeducation 好的感謝
真的国情不一样操作就不一样,超i及佩服台湾的医疗培训制度
想請問如果今年是國三畢業生,15yo,考完emt1後,有哪裡可以擔任暑期志工
聽起來是筆試要讀更多了😂
反正只是計程車,一個月600多件救護ALS+OHCA才30幾件,改這些沒有用啦,載到上車什麼都不想做了,還不如嚴格修法BLS一律付費比較實際體力好才有精神在ALS病患上面花更多心思
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是可以收費的,就看地方消防跟衛生單位要不要訂定。
@@anneeducation沒有應收費強制收,只有得收費,全台各縣市救護科都不會開單啦
@@anneeducation 民代會先來關心
我覺得有一個東西可以改善…..為什麼T-2一定要高中畢業😢😢修業、肄業也不行,反正最終不也要考試嗎?求解….
畢竟是有一定專業要求的證照,還是會希望受訓人員有一定的學歷基礎吧。高中畢業很基本,沒有辦法拿到畢業證書,想辦法去拿個同等學力證明也是個辦法
@@Misfit_TW 可是同等學歷拿的難度比高中畢業高很多,我會這麼覺得是因為我剛好卡在課綱改變,直接沒辦法補學分(但我有大學)。而且有畢業證書也不一定各方面會贏有畢業證書的,感覺可以下放到休業(有完成高中/職完整課程)也可以考?🤣
@@企鵝大戰北極熊 T2的訓練資格要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T1證照,如果你有大學畢業證書和T1證,應該是不會受此限制的
@@企鵝大戰北極熊我以為是看最終學歷,大學有畢業就算高中同等學歷了吧?應該可以和承辦人員詢問看看
@@ajwu6033 喔喔抱歉我沒說,我目前大三,但我想要大三就趕緊考一考不然怕之後工作很忙……🤣,所以才在關注為什麼修業不行🤣🤣🤣
所以剩下的技術我們只能在以後的繼續教育學到嗎?
個人還是覺得沒意義的修法
太棒了
學這麼多技術,身份也沒有進階啊!EMT到底是歸屬哪類人員?
這還有一些距離,如果你要是要變成醫事人員,那比較理想的路徑是這領域發展到要學2-4年,變成學位化,接著有對應的國家考試,就有機會列入醫事人員,所以這不是40小時變成56小時這麼簡單。
天啊,懷孕可以等一年,有愈來愈育兒友善的感覺了(感動)
薪水有增加嗎XD
我只注意 翔文好帥!!
疑問捏…………外籍看護業務上都可以幫雇主的家人測血糖了,EMT為什麼不行?
影片中有提到啊,針對單一對象跟任意對象的標準本應就有所不同
3:32 影片中不就舉例一模一樣的問題了,到底有沒有在看 = =
內容講的是〔家人〕,家人當然是可以替家人測,沒有問題。但是我說的是〔看護〕,實務上其實我們也會看到看護替雇主的家人(也就是看護執行業務的對象)測血糖,或是雇主要求看護幫忙測血糖。EMT和看護一樣都是受僱於人,我會提問是基於看護是僱傭關係而非家人,也可以算是執行業務上的作業,為什麼的EMT不能做,看護卻可以做???
@@Yang001Yang 因為看護照顧的是特定對象,你EMT服務的對象是非特定人士,自然不能一概而論就等同你照顧家人,是獲得當事人同意的行為,就如同協助使用的概念,是對方準備好物品請你協助使用,而EMT是依法執行醫療行為,法源依據不同,當然受到的規範也會不同
提供我初淺的想法,歡迎大家補充。看護被定義成共同照護者,與家人同類,其測量血糖為記錄目的,不涉及診斷跟治療。
最基本的培訓都沒搞好,就一直磨刀霍霍的想要修訂,加上培訓單位多是趕鴨子上架,讓人感到困惑更是疑惑,而且密密麻麻地的訓練,除了質沒提升,量也是一樣,結果導致一般民眾想要有救人的心被磨耗殆盡,換來的只有專屬單位的員工開心地去複習練習,當然有考上是有助益的,因為時數跟增加的區塊感到倍感重視,但剛剛的前者呢?一般民眾想要考EMT-1,進階想要EMT-2的呢?換來的是什麼?這點政府與所謂的救護員協會有看到了嗎?真的很讓人匪夷所思...
說真的,站在雇主立場會認為不用多花錢,就能給隨便一名員工或看護做沖洗和測血糖,那為何要多花錢栽培員工去拿EMT專業證照,我還要多給假和證照加給。…………這是多數企業雇主立場
這樣也間接導致中小企業雇主派員工去受EMT訓的意願更低了!
通常雇主派員工遠赴外地受訓,一名員工花費成本大概逼近2萬(T1初訓費+過夜的食宿費.出差費…………),若是連測血糖.沖洗都不被國家認可,以雇主現實的角度來看,這個數萬的人事成本不值得花下去
如果你讀完床臨醫學並完成實習成為醫師後可以同時考取ENT-P或ENT-2救護技術員資格,(不是要讀完3年碩士和3年博士成專科醫師不用ENT-2做滿四年資格才能學習獲得ENTP資格
這兩者沒有關係,醫師也是要從EMT-1開始訓練
請問之後你們會再拍EMT 1新增項目的影片嗎
終於改了!!但也就代表費用更貴了😂😂
工作壓力調適這點,最近受訓有聽到
警消有開始要注重這一塊的感覺了
對於心理創傷跟給予心理支持會更上一層
不單單給予實質上的治療,連同心理也要照顧到
我覺得這個超棒欸~~
想請問新法明年才會上路的話,這樣應該刻意延到明年再去拿證照嗎?不介意增加的時數,反而擔心舊版的受訓內容相對不夠完整,還是說一樣可以藉由後續教育訓練補足的話,就不必刻意延宕拿照的計畫了?
如果不急著上課的話,確實等明年再上可以有相對完整的內容;不過學習是長遠的事情,其實影響並不大。
想問一下,如果測血糖下放到T1,那非職業消防員或救護員,只是義消或是一般持有T1證照的人,外面的路人要是暈眩倒下無力,疑似低血糖可幫路人測嗎?
說實在EMT當初的設計是執行救護勤務使用,EMT需要依照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來執行救護項目;非執勤期間沒有太多的討論,要很嚴格來說,因為沒有作業程序,那就什麼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個人覺得符合醫療常規,還是可以接受吧(不負任何責任發言)
好奇問一下 現有EMT證人員 未來的持續教育的時數是否有更改?
沒有變動,可以參考資訊欄中的衛福部公告。
高齡化社會 推廣DNR更為重要
想請問一下如果EMT-1在今年二月考到,現在的修法是否要在訓練?還是等三年後再一起複訓?
新的項目在繼續教育學習就可以了,不過EMT-1是要三年取得24小時繼續教育時數,三年後才複訓你的證照就失效了!
@@anneeducation 好的感謝
真的国情不一样操作就不一样,超i及佩服台湾的医疗培训制度
想請問如果今年是國三畢業生,15yo,考完emt1後,有哪裡可以擔任暑期志工
聽起來是筆試要讀更多了😂
反正只是計程車,一個月600多件救護ALS+OHCA才30幾件,改這些沒有用啦,載到上車什麼都不想做了,還不如嚴格修法BLS一律付費比較實際
體力好才有精神在ALS病患上面花更多心思
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是可以收費的,就看地方消防跟衛生單位要不要訂定。
@@anneeducation沒有應收費強制收,只有得收費,全台各縣市救護科都不會開單啦
@@anneeducation 民代會先來關心
我覺得有一個東西可以改善…..為什麼T-2一定要高中畢業😢😢修業、肄業也不行,反正最終不也要考試嗎?求解….
畢竟是有一定專業要求的證照,還是會希望受訓人員有一定的學歷基礎吧。高中畢業很基本,沒有辦法拿到畢業證書,想辦法去拿個同等學力證明也是個辦法
@@Misfit_TW 可是同等學歷拿的難度比高中畢業高很多,我會這麼覺得是因為我剛好卡在課綱改變,直接沒辦法補學分(但我有大學)。而且有畢業證書也不一定各方面會贏有畢業證書的,感覺可以下放到休業(有完成高中/職完整課程)也可以考?🤣
@@企鵝大戰北極熊 T2的訓練資格要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T1證照,如果你有大學畢業證書和T1證,應該是不會受此限制的
@@企鵝大戰北極熊
我以為是看最終學歷,大學有畢業就算高中同等學歷了吧?
應該可以和承辦人員詢問看看
@@ajwu6033 喔喔抱歉我沒說,我目前大三,但我想要大三就趕緊考一考不然怕之後工作很忙……🤣,所以才在關注為什麼修業不行🤣🤣🤣
所以剩下的技術我們只能在以後的繼續教育學到嗎?
個人還是覺得沒意義的修法
太棒了
學這麼多技術,身份也沒有進階啊!EMT到底是歸屬哪類人員?
這還有一些距離,如果你要是要變成醫事人員,那比較理想的路徑是這領域發展到要學2-4年,變成學位化,接著有對應的國家考試,就有機會列入醫事人員,所以這不是40小時變成56小時這麼簡單。
天啊,懷孕可以等一年,有愈來愈育兒友善的感覺了(感動)
薪水有增加嗎XD
我只注意 翔文好帥!!
疑問捏…………外籍看護業務上都可以幫雇主的家人測血糖了,EMT為什麼不行?
影片中有提到啊,針對單一對象跟任意對象的標準本應就有所不同
3:32 影片中不就舉例一模一樣的問題了,到底有沒有在看 = =
內容講的是〔家人〕,家人當然是可以替家人測,沒有問題。
但是我說的是〔看護〕,實務上其實我們也會看到看護替雇主的家人(也就是看護執行業務的對象)測血糖,或是雇主要求看護幫忙測血糖。
EMT和看護一樣都是受僱於人,我會提問是基於看護是僱傭關係而非家人,也可以算是執行業務上的作業,為什麼的EMT不能做,看護卻可以做???
@@Yang001Yang 因為看護照顧的是特定對象,你EMT服務的對象是非特定人士,自然不能一概而論
就等同你照顧家人,是獲得當事人同意的行為,就如同協助使用的概念,是對方準備好物品請你協助使用,而EMT是依法執行醫療行為,法源依據不同,當然受到的規範也會不同
提供我初淺的想法,歡迎大家補充。
看護被定義成共同照護者,與家人同類,其測量血糖為記錄目的,不涉及診斷跟治療。
最基本的培訓都沒搞好,就一直磨刀霍霍的想要修訂,加上培訓單位多是趕鴨子上架,讓人感到困惑更是疑惑,而且密密麻麻地的訓練,除了質沒提升,量也是一樣,結果導致一般民眾想要有救人的心被磨耗殆盡,換來的只有專屬單位的員工開心地去複習練習,當然有考上是有助益的,因為時數跟增加的區塊感到倍感重視,但剛剛的前者呢?一般民眾想要考EMT-1,進階想要EMT-2的呢?換來的是什麼?這點政府與所謂的救護員協會有看到了嗎?真的很讓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