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沒在針對問題回答的,真好笑😂
是嗎?黃國昌質詢,卻不敢別人回答,一直打斷,可恥,呸
黄的口才是真好
有這種政府這種官員簡直是讓台灣蒙羞!
對,你去看你的中天,讚
黃國昌是學法律的,卓榮泰用政治立場談法律根本不是對手……
檢察官沒讓證人說完,就直接插話,甚至直接說出證人認為下一步會說的話再加上註解,再問下一個問題,是否能視為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你們知道嗎?
@@明-q1p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highone555不瞭解的是你吧?!
@@yustellayu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highone555 哪一條?只能立委質詢,不准官員答覆?一兩百個法律教授以及律師對黃國昌的質疑,黃國昌不針對爭點反駁,只有一句避重就輕的我話不要說得太重。笑死人了,什麼話?
民進黨的邏輯就是,若監督單位不是我的人,就違憲。不然怎就不質疑監察委員為何可以決定彈劾誰?NCC等各委員會為何可以決定懲處人民?
真的把檢察官當笨蛋嗎? 檢察官要起訴,也會傳喚當事人針對起訴事項作說明,再來決定是否起訴?.....
蘋果樹原則:國民有付與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設刑堂嗎?黃國昌如何去質疑行政院提覆議的權利!然后僅是懷疑官員有虛偽陳述就將其送交法院偵辦!黃國昌一直有外國法律來質疑國內法律,真的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笨卓院長 卓劣演出
到底法務部是站在甚麼立場幫行政院護航阿....實在看不懂
沒問題啊,五權分立四全都是自己人阿,然後立法院被拔牙了,過的真開心
偵查不公開的案件,立院能隨意取得及質詢官員或民眾嗎?
@@明-q1p 如果你是綠色的話就可以公開
Fun
💪💪💪💪💪👍👍👍👍👍👍
同時,這件事不就代表了行政院覆議提及內容:因主觀上認知或政治立場不同而有不同定義,認定容易流於恣意,及質詢內容未必皆與事實釐清或證明有關,更常充滿主觀認知的價值判斷或錯誤資訊充當來源者,如何認定虛偽陳述及受罰,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執行上亦產生爭議。官員到立院接受質詢,對於各部門處理事務不可能完全暸若指掌,必須由該部門負責人補充說明。但立院行使法25-2明確規定不能離題或反質詢,該影片當中,其他官員臨時解釋被當成插隊,不僅無法釐清事實,反而無法瞭解真相,及釐清所有問題。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及受罰,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執行上亦產生爭議, 如何認定檢察官會處理又不是立委說是就是 而且其他官員臨時解釋被當成插隊???? 如果沒有離題 立委還說他插隊 就是立委問題 如果補充說明沒有離題自然就是委員問題
@@kj9707 你們有看過檢察官沒讓證人說完,就直接插話,甚至直接說出證人認為下一步會說的話再加上註解,再問下一個問題嗎?如果立院依立院執行法質詢官員,並提供質詢內容提交司法單位受審,這樣的質詢內容司法單位會採信嗎?依刑事訴訟法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提交司法單位的質詢內容,未能完整呈現證人證詞,甚至不讓被質詢者完整或補充說明,這種依法無法視為證據。
@@明-q1p 你也知道啊,啊所以如果這樣提供給法院或是檢察官就直接不會接受,何來懷疑就會被課以刑責?? 看來您終於懂了
@@kj9707 既然如此,這些調查就應該交給司法單位去處理,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立院是無法調閱偵辦中的司法案件,但司法單位本身不受此限制。
@@明-q1p立委質詢有時間限制,檢察官沒有。不然就想一個比較好的質詢規則,但請民進黨不管執政或在野都要遵守,不要換個位置就完全推翻自己在野時所說的。
國民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問了又不讓人答,整天講人家插嘴,結果都是黃一直插嘴又大聲
國蔥真的很再意插嘴跟插隊
插嘴 會讓人沒辦法好好質詢,讓旁聽者沒辦法好好聽內容。你是不是都沒在聽他們在講什麼😂
可能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正常的人民有法治素養,與中國人不一樣
@@highone555 看來你也沒什麼法治素養啊,你連韓院長在念議事規則都沒在聽😂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卡巴拉吉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可憐啊😅
@@highone555 原來是來隻鸚鵡😂
支持國昌老師反綠共救台灣
行政院不是法院,立委也不是檢察官,藍蔥是哪邊聽不懂,自己一直插話⋯還不讓官員回答完整,搞笑演出😂
立委當然不是檢察官,立院不具備這種權力,卻想著修法擴權,羅織官員入罪啊😂
你到底是懂還是不懂或者沒良心散播謊言
本來就是啊,黃國昌也是這樣說,假設真的有官員藐視國會,也是經由檢查官再由法官判決,但行政院的版本就是寫立委可以直接判決,給大眾的資訊也是這樣。
藐視國會罪是由立委具集資料呈送檢查機關由檢查官認定具狀檢送司法機關判定 起訴權在檢察官手上不是立委 但總有人怕吐出這事實在那邊顧左右而言他
你既然都聽了怎還聽不懂啊==
立院有調查權,及調閱政府資料權利。但必須符合憲政體制、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原則,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這不是假訊息吧?既然認為這不是假訊息,為何不敢向200多名反對法案的法界人士公開對質,不就非常清楚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電視辯論,無奈民進黨不肯
@@60Hello60立法院內辯論即可,而且,如果要電視辯論,應該邀請的是公民團體及法界人士一同辯論,政黨辯論不會讓問題越辯越明。
@@明-q1p 立院辯論??? 委員會你有看民進黨在討論 法條文字????
好大的立法委員呀
哪裡綠的大
不然要立法委員幹嗎? 針對問題回答很難? 小綠綠看不下去啊?
@@廖小凡-y1k 國民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realjustice7954 🤣🤣🤣🤣
@@realjustice7954 民進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立法委員,拔覆囂張,別人回覆不合他意就大聲咆嘯,不給人回答,又不能反問,大人駡小孩的態勢,還要人尊重不要插話,這樣的立法委員,憑什麼認定官員藐視或不實陳述。
不實陳述 要檢查檢察官起訴 (還不一定起訴) 然後法院判決 好嗎
你這種質詢不會增加你立委選票啦!
這種質詢 只會讓綠綠哭哭而已...哈哈 真爽
@@廖小凡-y1k 其實只是自爽而已 下個月就沒聲音了
黃國昌叫什麼叫
黃國昌的法學程度真是堪憂⋯⋯
法務部部長的法學程度真是堪憂⋯⋯
不如說說你的高見,看他哪裡說得不對😂
沒有人說懐疑就課以刑責 黃國昌看圖說故事卻沒有法律基礎 每每要被推翻歪理 就開始鬼打牆亂撞
@@韋小寶-l8x 行政院的圖卡有啊,第七點就是,瞎了沒看到?
@@韋小寶-l8x "懐疑就課以刑責"這是行政院的圖卡在宣傳的,黃國昌就是針對這點在罵。很高興你跟黃國昌有一樣的見解
就是爛蔥
就是卓劣
怎樣都比綠的好
民進黨沒在針對問題回答的,真好笑😂
是嗎?黃國昌質詢,卻不敢別人回答,一直打斷,可恥,呸
黄的口才是真好
有這種政府這種官員簡直是讓台灣蒙羞!
對,你去看你的中天,讚
黃國昌是學法律的,卓榮泰用政治立場談法律根本不是對手……
檢察官沒讓證人說完,就直接插話,甚至直接說出證人認為下一步會說的話再加上註解,再問下一個問題,是否能視為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你們知道嗎?
@@明-q1p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highone555不瞭解的是你吧?!
@@yustellayu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highone555 哪一條?只能立委質詢,不准官員答覆?一兩百個法律教授以及律師對黃國昌的質疑,黃國昌不針對爭點反駁,只有一句避重就輕的我話不要說得太重。笑死人了,什麼話?
民進黨的邏輯就是,若監督單位不是我的人,就違憲。
不然怎就不質疑監察委員為何可以決定彈劾誰?NCC等各委員會為何可以決定懲處人民?
真的把檢察官當笨蛋嗎? 檢察官要起訴,也會傳喚當事人針對起訴事項作說明,再來決定是否起訴?.....
蘋果樹原則:國民有付與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設刑堂嗎?黃國昌如何去質疑行政院提覆議的權利!然后僅是懷疑官員有虛偽陳述就將其送交法院偵辦!黃國昌一直有外國法律來質疑國內法律,真的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笨卓院長 卓劣演出
到底法務部是站在甚麼立場幫行政院護航阿....實在看不懂
沒問題啊,五權分立四全都是自己人阿,然後立法院被拔牙了,過的真開心
偵查不公開的案件,立院能隨意取得及質詢官員或民眾嗎?
@@明-q1p 如果你是綠色的話就可以公開
Fun
💪💪💪💪💪👍👍👍👍👍👍
同時,這件事不就代表了行政院覆議提及內容:因主觀上認知或政治立場不同而有不同定義,認定容易流於恣意,及質詢內容未必皆與事實釐清或證明有關,更常充滿主觀認知的價值判斷或錯誤資訊充當來源者,如何認定虛偽陳述及受罰,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執行上亦產生爭議。官員到立院接受質詢,對於各部門處理事務不可能完全暸若指掌,必須由該部門負責人補充說明。但立院行使法25-2明確規定不能離題或反質詢,該影片當中,其他官員臨時解釋被當成插隊,不僅無法釐清事實,反而無法瞭解真相,及釐清所有問題。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及受罰,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執行上亦產生爭議, 如何認定檢察官會處理又不是立委說是就是
而且
其他官員臨時解釋被當成插隊???? 如果沒有離題 立委還說他插隊 就是立委問題 如果補充說明沒有離題自然就是委員問題
@@kj9707 你們有看過檢察官沒讓證人說完,就直接插話,甚至直接說出證人認為下一步會說的話再加上註解,再問下一個問題嗎?如果立院依立院執行法質詢官員,並提供質詢內容提交司法單位受審,這樣的質詢內容司法單位會採信嗎?依刑事訴訟法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提交司法單位的質詢內容,未能完整呈現證人證詞,甚至不讓被質詢者完整或補充說明,這種依法無法視為證據。
@@明-q1p 你也知道啊,啊所以如果這樣提供給法院或是檢察官就直接不會接受,何來懷疑就會被課以刑責?? 看來您終於懂了
@@kj9707 既然如此,這些調查就應該交給司法單位去處理,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立院是無法調閱偵辦中的司法案件,但司法單位本身不受此限制。
@@明-q1p立委質詢有時間限制,檢察官沒有。不然就想一個比較好的質詢規則,但請民進黨不管執政或在野都要遵守,不要換個位置就完全推翻自己在野時所說的。
國民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問了又不讓人答,整天講人家插嘴,結果都是黃一直插嘴又大聲
國蔥真的很再意插嘴跟插隊
插嘴 會讓人沒辦法好好質詢,讓旁聽者沒辦法好好聽內容。你是不是都沒在聽他們在講什麼😂
可能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正常的人民有法治素養,與中國人不一樣
@@highone555 看來你也沒什麼法治素養啊,你連韓院長在念議事規則都沒在聽😂
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
@@卡巴拉吉 你先去了解議事規則吧,可憐啊😅
@@highone555 原來是來隻鸚鵡😂
支持國昌老師
反綠共
救台灣
行政院不是法院,立委也不是檢察官,藍蔥是哪邊聽不懂,自己一直插話⋯還不讓官員回答完整,搞笑演出😂
立委當然不是檢察官,立院不具備這種權力,卻想著修法擴權,羅織官員入罪啊😂
你到底是懂還是不懂或者沒良心散播謊言
本來就是啊,黃國昌也是這樣說,假設真的有官員藐視國會,也是經由檢查官再由法官判決,但行政院的版本就是寫立委可以直接判決,給大眾的資訊也是這樣。
藐視國會罪是由立委具集資料呈送檢查機關由檢查官認定具狀檢送司法機關判定 起訴權在檢察官手上不是立委 但總有人怕吐出這事實在那邊顧左右而言他
你既然都聽了怎還聽不懂啊==
立院有調查權,及調閱政府資料權利。但必須符合憲政體制、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原則,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這不是假訊息吧?既然認為這不是假訊息,為何不敢向200多名反對法案的法界人士公開對質,不就非常清楚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電視辯論,無奈民進黨不肯
@@60Hello60立法院內辯論即可,而且,如果要電視辯論,應該邀請的是公民團體及法界人士一同辯論,政黨辯論不會讓問題越辯越明。
@@明-q1p 立院辯論??? 委員會你有看民進黨在討論 法條文字????
好大的立法委員呀
哪裡綠的大
不然要立法委員幹嗎? 針對問題回答很難? 小綠綠看不下去啊?
@@廖小凡-y1k 國民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realjustice7954 🤣🤣🤣🤣
@@realjustice7954 民進黨坐實了就是共產黨
立法委員,拔覆囂張,別人回覆不合他意就大聲咆嘯,不給人回答,又不能反問,大人駡小孩的態勢,還要人尊重不要插話,這樣的立法委員,憑什麼認定官員藐視或不實陳述。
不實陳述 要檢查檢察官起訴 (還不一定起訴) 然後法院判決 好嗎
你這種質詢不會增加你立委選票啦!
這種質詢 只會讓綠綠哭哭而已...哈哈 真爽
@@廖小凡-y1k 其實只是自爽而已 下個月就沒聲音了
黃國昌叫什麼叫
黃國昌的法學程度真是堪憂⋯⋯
法務部部長的法學程度真是堪憂⋯⋯
不如說說你的高見,看他哪裡說得不對😂
沒有人說懐疑就課以刑責 黃國昌看圖說故事卻沒有法律基礎 每每要被推翻歪理 就開始鬼打牆亂撞
@@韋小寶-l8x 行政院的圖卡有啊,第七點就是,瞎了沒看到?
@@韋小寶-l8x "懐疑就課以刑責"這是行政院的圖卡在宣傳的,黃國昌就是針對這點在罵。
很高興你跟黃國昌有一樣的見解
就是爛蔥
就是卓劣
怎樣都比綠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