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erson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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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1.全國國土計畫之公告實施後,縣市國土計畫之配合 2.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縣市都市計畫之配合 3.部門計畫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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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管制包含了其規範之原則(第22條、容許使用、使用許可)、違規使用(第38條)、以及例外使用之情形(第32條之原來使用、遷移補償、變更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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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功能分區之規劃原則(第6條)、劃設原則(第20條)以及土地使用原則(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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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通盤檢討變更與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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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與都市更新條例的關聯是甚麼?舊市區更新就是都市更新嗎?不要再被搞混了,趕快來看看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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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陳府謜-x7b
    @陳府謜-x7b 11 дней назад

    台中市龍井區田中裡龍北路132號

  • @phyphy0102
    @phyphy010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問老師用的是哪一本書 謝謝

  • @andensun3548
    @andensun354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老師好

  • @orffhuang
    @orffhuan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勞先修憲再變法,緣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四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凡公務員違法侵犯人民權利者、受法律懲戒外、應負刑事責任,被害人民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 @jameschen5013
    @jameschen5013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都市計劃法」與「都市更新條例」是不同的,陳文茜搞不清楚,請不要誤導民眾。 ruclips.net/video/HRDEBG1DsoU/видео.htmlsi=ftEHEsFoTJZgcboa

  • @orffhuang
    @orffhuan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台澎金馬公民的土地建物等資產的原本權利義務,今被少數"當權者與學者"在沒經"所有權人"同意與知曉下、重新改變其權利與義務,有違憲與背信之疑

  • @hatw-be8ii
    @hatw-be8i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超清楚 謝謝老師!

  • @wrt802
    @wrt802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原來土地使用配置和土地經濟學是相關的啊⋯⋯謝謝老師

  • @masakozz
    @masakoz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好,請問都市計畫會一直檢討變更,如何能夠查詢現行的的通盤版本呢?

  • @胡承宗
    @胡承宗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適時檢討,特定區域計劃,是要在可被信任情況時,當然適當,但對於貪腐不能讓人信任的政府,那可能會是悲劇,可憐的臺灣,越來越讓人沒希望

  • @linjenni1012
    @linjenni1012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非常淺顯易懂❤謝謝老師

  • @張萬賜-k1y
    @張萬賜-k1y Год назад

    老師,我聽你的課,受益良多,希望你有機會再多多放上你的網路課程,謝謝.

  • @李奇士
    @李奇士 Год назад

    感謝您專業又清楚的說明,獲益良多,請問以下問題: 我有1塊農地,已經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書,假設我將此農地賣給張先生,免土地增值稅,移轉完畢後張先生卻在農地上蓋鐵皮屋,違反農地農用規則,請問我免繳的土地增值稅會不會被追繳?

  •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Год назад

    「都市計劃法」、「都市更新條例」都是行政法例,其位階都在憲法之下,不可以超越憲法。 憲法規定:人民的財產權(第15條)、人民的其他自由權(第22條)都受憲法保障,強制都更、強制權利變換都會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其他自由權。 建議蔣萬安:不要插手建商和地主間的都更或合建。 「危老」是騙地主就範的藉口,騙人的!

  • @顏水彬
    @顏水彬 Год назад

    國土計劃是惡法,六都糧食應自己自足,務農沒錢賺,農民二等公民需供應你們高級住宅區的人糧食嗎?

  • @oxygen2031028
    @oxygen2031028 Год назад

    非常感謝!受益良多!

  • @蛋餅-z3v
    @蛋餅-z3v Год назад

    非常棒的內容 自辦重劃&釋字739

  • @Zoo-t5d
    @Zoo-t5d Год назад

    老師我是土管學生要準備考試,可以跟老師要電子檔嗎感謝🙏😊

    • @王博群-f2q
      @王博群-f2q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可以跟老師要電子檔嗎?

  • @terencedai5872
    @terencedai5872 Год назад

    請問如果徵收時 只有單一筆土地被列為綠地 可否依 公益性 比例原則 比要性 主張損害過大 反對徵收? 如何辦理可否請教何教授?謝謝 可 要如何申請 可

  • @user-cyd
    @user-cyd Год назад

    老師整理的很好,還有標重點,謝謝老師!

  • @user-foxmulder
    @user-foxmulder Год назад

    基本上只要被劃入國保一國保二,原本的村聚落,農耕地完全沒有翻身的機會。對於原居民,原耕作者的權益完全沒有保障,土地價值損失完全沒有補償機制 ,從各環團的態度即可知曉

  • @志堅曾-e7y
    @志堅曾-e7y Год назад

    __

  • @林玉川-r5z
    @林玉川-r5z Год назад

    為了總揽土地利益,財团不但早把手伸進政治、司法,現在開始收買媒體,開起法庭,把土地受害者稱為土地蟑螂. 陳建元你在胡扯些什麼?這些土地老鼠在幹什麼你不知道,不清楚?什麼把細綷土地變成完整,提高土地價值.我一塊方整店面土地,強制重劃,建一條路过去变成三角形,土地坪數变一半,財团為了分配利益,把直線道路改成s型,說你店面土地被重劃是潘仔,得意洋洋說牠們以名片大小土地通过強制重劃,很爽.附近和明紡織農地逕為变更,不用重劃,所谓的公共利益在那裏? 謝國安你在胡扯些什麼?一個幼稚園被財团這樣惡搞,还会有人山人海的學生嗎?你們祖上土地都有保存登記嗎?你們認為財產權可以1/2表決,要不要我找一些人來表決你家土地? 你們自稱學者,自稱記者,上媒體講這些沒有常識的話,误導群眾,沒有拿到好處?我不相信!你們活著幹這些事,死後要以何面目見你历代先祖?要魂歸何處?我生眼睛以來,还沒見过這樣厚顏無恥的動物.三立海董賺得盆滿缽滿,現在在哪裡?如果我說的不对,不爽的話,欢迎公開辩論.还有民進黨在台南全方面的貪腐,台南的立委都死光了嗎?再把權力交給民進黨,在共產黨上岸之前,台灣早被搞垮了! 土地正義們要小心了!土地老鼠挾不肖媒體要全面反撲了.

  • @Jessie-zg3ko
    @Jessie-zg3ko 2 года назад

    謝謝老師

  • @Plasticflowersfull
    @Plasticflowersfull 2 года назад

    老師雖然已經搬到中部了,可是舉例的時候還是習慣以台北舉例呢😂

  • @張麗惠-f7k
    @張麗惠-f7k 2 года назад

    老師講話的收音很不好,這麼小聲都聽不到

  • @黃翠琴-c2x
    @黃翠琴-c2x 2 года назад

    何教授您好 我們的案例: 共有土地中,其他地主違規,導致無法申請農業證明,看完影片疑問 1如果違規地主,願意寫切結書承認違規物屬於他所擁有,是否可以不要再畫分管土(違規地主擔心劃分管圖會影響他的權益)

    • @jefferson.ho412
      @jefferson.ho412 2 года назад

      共有農業用地有違反使用管制規定之情形,其違規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其他未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若是該違規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可以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八條之文件,申請農用證明。至於「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部分應該是二擇一即可。不過還是要看個案情形,由主管機關認定。

    • @黃翠琴-c2x
      @黃翠琴-c2x 2 года назад

      感恩 何教授專業答覆,受益良多,試著向主管機關申請

    • @黃翠琴-c2x
      @黃翠琴-c2x 2 года назад

      何教授 抱歉打擾 9/5至外埔區公所送件申請農用證明,因地主違規切結書圖未畫分管範圍(分管範圍面積還需與持分面積相當),承辦小姐拒不收件,請問教授:我都符合您條規上的內容,唯地主違規切結書圖未畫分管範圍,只劃每個違規物 及違規面積,這樣可以嗎?

  • @카피바라-k9g
    @카피바라-k9g 2 года назад

    謝謝教授分享這麼棒的資源,很是受用:)很喜歡看教授您的影片

  • @王淳託-w6d
    @王淳託-w6d 2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老師,非都市計劃內的農地,當政府將其規劃為產業科技園區時,是否只能接受政府設定的協議價購模式,而不能要求領取抵償地。感謝老師釋疑。謝謝。

    • @jefferson.ho412
      @jefferson.ho412 2 года назад

      協議價購是土地徵收的先行程序,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未能達成協議者,才可以辦理徵收。而領取抵價地則是已經實施區段徵收了,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的話,可以申請發給抵價地

  • @77琪
    @77琪 2 года назад

    何老師您好,謝謝您願意公開分享課程視頻。 自己本身是非本科系出身的不動產從業人員, 平常也會自己研讀法規,配著何老師的影片邊再次重新整理自己對法規的理解, 真的感到非常受用。 前面主要都看農地相關的討論, 會再繼續持續關注謝謝您。

  • @77琪
    @77琪 3 года назад

    說明很詳細,謝謝何老師。

  • @vicchang6002
    @vicchang6002 3 года назад

    惡法

  • @cshong0414
    @cshong0414 3 года назад

    不好意思有一點疑問: 1.公共設施用地的部分有提到,未列為第一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提出申請分配,就是指地主自願以自己的土地捐出來供公共設施使用對嗎?以及捐出來的土地的權利價值還可以參與分配房地嗎? 2.前述公共設施用地仍有不足時,可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房地指配,這樣實施者可分配的權利價值是不是就減少了呢?會有什麼補償嗎? 謝謝

    • @jefferson.ho412
      @jefferson.ho412 3 года назад

      感謝提問,關於未列為第一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提出申請分配,是指於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時,地主自願以自己可以分配的土地與建築物來供公共設施使用,若是扣除公共設施之用,還有剩餘,還是要分配給地主。 若是前述公共設施用地仍有不足時,可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房地指配,確實會影響實施者可分配的權利價值,所以都更條例第51條第三項規定,實施者得要求該公共設施管理機構負擔所需經費。

    • @cshong0414
      @cshong0414 3 года назад

      @@jefferson.ho412 明白了,謝謝教授回覆

  • @카피바라-k9g
    @카피바라-k9g 3 года назад

    謝謝老師的分享

  • @simonsha3320
    @simonsha3320 3 года назад

    講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