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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狼爪五度開庭! 被害人詳述NONO家「樓中樓格局」成關鍵-民視新聞 -何孟臨律師
【民視即時新聞】號稱演藝圈B咖一哥的NONO,在METOO風波中,涉嫌對多名女子強制猥褻和性交,遭檢方起訴!今天(14號)他第五度出庭應訊!這回傳喚四名證人,其中一人詳細說出了NONO家中格局,說明案情經過,被視為關鍵證詞!但NONO還是否認所有指控。吹哨者小紅老師也代表受害者發表聲明,希望法官趕快定罪,希望這是NONO最後一次出庭。
#台灣新聞 #TaiwanNews #民視新聞 #FTV新聞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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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yoorana1302
    @yoorana1302 15 дней назад

    有夠恐佈 老婆怎會笨到不知情

  • @珺-b6m
    @珺-b6m Месяц назад

    想請問何律師,若是突然被告知有去開戶洗錢怎麼辦!不是我本人去開戶怎麼會有我的戶頭來洗錢,這該怎麼辦

    • @NWlawyer
      @NWlawyer Месяц назад

      @@珺-b6m 到案時說明清楚,同時請警方調閱銀行開戶紀錄

    • @珺-b6m
      @珺-b6m Месяц назад

      @ 若是檢警告知剛好當時監視器沒有運作,我該怎麼自證,若是主嫌是銀行高管有沒有可能幫我自行開戶呢?現被告知已列為共犯了,但我根本不認識犯罪的任何人也莫名其妙多一個帳戶出來變成人頭帳戶

    • @珺-b6m
      @珺-b6m Месяц назад

      @@NWlawyer 感謝律師,是詐騙假扮警察希望所有人可以警惕

  • @貝拉小姊姊
    @貝拉小姊姊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證據就難辦了

    • @NWlawyer
      @NWlawye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貝拉小姊姊 間接證據也是證據,但看如何出證

  • @Alan_0402
    @Alan_0402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太會滅證了

  • @Alan_0402
    @Alan_0402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實在太會

  • @宗澤吳-x1y
    @宗澤吳-x1y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說謊的人眼睛會一直眨,擺明了就在說謊騙人騙那 些民眾黨的小草,可悲啊,

  • @gm822007
    @gm82200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很敢講,雜草敢信。不過,證人是不包括在偵查不公開的對象中,她講的都是珊珊下過指導棋的。

  • @Juliet_0905
    @Juliet_0905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支持詐騙最上層論處死刑

  • @yia107
    @yia107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草率了

  • @hilljun
    @hillju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沒有喔,做筆錄不代表有犯罪

  • @rongchang671
    @rongchang671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偵查中只有身心障礙跟原住民吧?是不是看錯法條呢?還是我誤會你的意思?中低收只有審判中吧😅

  • @00344148
    @0034414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一個買賣大麻膏的因為爸爸姓柯,警方立馬無罪釋放,律師是啥東西😂😂😂😂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tw1union
    @tw1unio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現在立法院比警察更厲害,你講的權利通通沒有。😂😂😂

    • @夢想睡到自然醒
      @夢想睡到自然醒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於這部影片主題是一般人民接受檢調傳喚時的權益,所以我只針對國會聽證調查對於一般人民的這個部分來講。 立院的調查權旨在「要求證人據實回答問題,釐清重大議案之情形始末,並非把證人當疑似被告處理」。既然證人到場的目的是回答問題,自然會讓證人知道立院此案調查標的為何,至於後項的緘默權、請律師,本質上並不需要,因為證人只需如實陳述其所見所聞即可,與自身利益並無衝突,除非當事人(證人)明知自己牽涉其中利益而故意說謊,不然一個清白的人不需要做虛偽不實陳述,更遑論請律師了。 話雖如此,在野黨還是因應了人民的意見增加了「經主席同意後」得請律師的規範,在我看來也算是安撫了人民對於這方面的顧慮。 以上是我接收到的資訊以及個人看法,若上述有錯誤或不周之處,請不吝指教,謝謝。

  • @ho-wi4sk
    @ho-wi4s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上次被警察攔下來,要我酒測,我知道自己沒喝酒,警察是故意找碴,所以我不擔心酒測,三個警察包圍我,問有沒喝酒?警察問的所有廢話問題我一律行使緘默權不回答,結果警察就恐嚇我說:問你有沒喝酒不回答是吧!信不信我辦你拒測 再辦妨害公務..... 😮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酒駕拒測跟緘默權好像不太一樣😂

    • @ho-wi4sk
      @ho-wi4s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Wlawyer 警察問有沒喝酒,我行使緘默權 而且不一定要回答,這些和拒測有何關係?

    • @okay_okay_
      @okay_okay_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不叫緘默權這只是單純不配合而已,啊你這個人也是很好笑,沒喝酒就說沒喝酒就好了,還什麼「所有廢話問題一律行使緘默權」勒...

  • @mtssman
    @mtssma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不是不相信何律師,我是不相信台灣的警察,沒有背景沒有靠山的升斗小民就算知道您這一套說法,在警察的官威之下誰能堅守立場?我相信何律師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件事一定是向警方表明自己律師的身分,為什麼?因為這樣警察才會怕你,才不敢隨便欺負你,理想很美好,現實很台灣,只能三聲無奈。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沒有提供任何說法啊~ 我只有提供應有的權利知識喔 你應該誤會了

    • @mtssman
      @mtssma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的,我更正:" 就算看過您這一支影片 "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別想太多 因為前置程序有問題 後面辯護律師一主張 很多東西還是會不可採 再加上我說的權利,警方依法也都會告知 只是實務上往往講很快 造成當事人聽不懂 如果你知道的越多 保障相對也會好一些🙂

  • @自城梁
    @自城梁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等到你被警察帶走做筆錄時就會知道你講的全部都是廢話。 當你到警局時警方都很客氣和你閒話家常。還會解釋為什麼要做筆錄。包含整個流程。警方都會解釋清楚。但已經快一小時了。接下來警察臉都盯著電腦螢幕。一個字一個字慢慢的打。然後會鎮定告訴你「你要茶。還是咖啡。水」又快一小時閒話家常。然後繼續打字。嘴裏唸著「這是檢察官要的。我也是按指示工作」如果你行使緘默權。警方會停下來然後告訴你「休息一下」這一休息起碼兩小時。簡單來說若你配合筆錄3-5小時結束。若你要行使一堆權利。可能筆錄做上一天到晚上還會問你是否接受夜間偵訊。你若不同意改天再繼續。若是疑犯則到拘留所。但若你同意保證到天亮。警方有大把時間跟你耗。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想太多了

    • @jackyvs0130
      @jackyvs013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起來有經驗

    • @ho-wi4sk
      @ho-wi4s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配合的話筆錄時間3-5小時,你太誇張了,我從小到大筆錄作超過9次以上 有傷害、恐嚇取財、搶奪...等等等,只要正常配合,筆錄錄製時間從未超過1.5小時,警察都是盡快辦事 盡快讓我休息 也能早點移送 盡量讓我當晚22:00前交保回家,請問您什麼案子需要這麼久時間?

    • @NWlawyer
      @NWlawyer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對啊,大部分的案件其實不會問太久

  • @貝拉小姊姊
    @貝拉小姊姊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犯嫌也太狡猾了吧

  • @貝拉小姊姊
    @貝拉小姊姊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昨天新聞有看到呢

    • @NWlawyer
      @NWlawyer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眼力

  • @貝拉小姊姊
    @貝拉小姊姊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何律師分析簡單明瞭👍 這個社工如果跟保母真的有在醫院說謊又涉及製作不實報告,算不算是幫助犯?

    • @NWlawyer
      @NWlawyer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製作不實報告,偽造文書罪章部分應該會是正犯,不是幫助犯

  • @yihamymb
    @yihamymb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一般這個bot的合約是租約到期後產權應該就是會歸給市府,但在合約經營期間的利潤應該是歸大日與net。就是市政府出地,那簽約的廠商負責改裝與經營,那合約結束後市府可以得到改裝後的建築,那原始廠商會有優先續約權。 是謝市府違法解約,又強制拆鎖這件事是謝市府完全的違法,就優選續約條件,給微風也是違法的。因為大日與net給的條件是最好的。

  • @0939087799
    @0939087799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針對這樣違法的行動,若百姓不發聲抗議,將來會有更多的違法行為,因為他心目中根本沒有法律。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悲哀的基隆市民!

  • @洛克劉
    @洛克劉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賣台韓粉又在賣台

  • @Chun7715
    @Chun7715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今天基隆市長及涉案的警察無罪,那我會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很失望!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要看地檢署態度了

    • @Chun7715
      @Chun7715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Wlawyer 希望他們能依法公正

  • @liyuan-chuanli8468
    @liyuan-chuanli8468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國樑的作法如果沒有得到懲罰。那後果就是台灣的法律體制要崩壞了!這個後果相當嚴重。政府如果可以隨便的就把民產登記為政府所有,然後自己的地政事務所則是直接駁回民產所有者的異議。這樣的話,整個政府體制還會被人民信任嗎?所以說,這個後果相當的嚴重。為了維持政府的法律體制,個人是支持罷免謝國樑市長的。

  • @詹芳-n6u
    @詹芳-n6u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也覺得很震驚2024我們不是民族法治的國家嗎?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沒命令直接強制執行,是真的很怪啦

  • @盛方劉
    @盛方劉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強搶民財 是土匪嗎 魚肉鄉民 貪瀆毫不遮掩! 罷免! 基隆院檢 跟台中院檢調一樣 死光了!良心被錢淹了!

  • @張志堅-x1w
    @張志堅-x1w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的問題比較複雜,民眾不一定能了解。 民眾比較在乎的是:沒有法院的執行命令,警察怎麼可以三更半夜 偷偷摸摸 擅自闖入私有財產 破門而入? 台灣沒有法律了嗎? 警察不用依法辦事? 只聽市長的命令? 這種市長跟警察 沒資格領人民的納稅錢給的薪水。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問題真的複雜 但是有沒有強制執行命令,是真的一翻即知

  • @diinshu2397
    @diinshu239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人選出來的土匪。🤧

  • @李-m9k
    @李-m9k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國民黨就是破壞中華民國法律的始作俑者,不說還以為基隆是共產黨在執政,強取豪奪,做法如出一轍,背後的故事很暖心

  • @bigsun07091
    @bigsun07091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國民黨真的想回到以前警總國民黨強佔民產的年代,真的餓很久了

  • @雪輔
    @雪輔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希望律師也能講一篇,為何net不在之前去登記產權的推理動機,是可以省錢還是要繳稅呢?很多媒體沒有講到這部分,有點好奇😂

    • @spidermankimo
      @spidermankimo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所有媒體名嘴律師都不講這段,真的很詭異!憑空冒出大違建?基市政府7年都不管?net平白收了好多年租金真的滿詭異的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等以後有時間做吧 另外產權登記其實不是法界最關心的問題 強制執行那段才是讓大家開始注意到的,會先講這段也是合理 畢竟之前怎樣,這都不是會浮上檯面的事情 沒人知道阿~

    • @Chun7715
      @Chun7715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spidermankimo 說到底那也是基隆市政府讓蓋的,沒道理讓人付錢蓋了以後強制回收搶了別人的財產。就算產權不屬於NET那也不會屬於基隆市政府!用非法的方式回收這問題比產權屬於誰更嚴重,畢竟還是一切都未定論的情況下。

  • @coban0099
    @coban0099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教律師 : 在本案中,不論本案最後判決給哪一方,警方這樣的強制執行,是否觸犯法律? 當然警方的說法是,依照市府命令執行,但卻又拿不出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書。 警方執勤有它的法源依據,地政處也把產權登記給基隆市府 那麼假設最差情況下,NET要對警方與地政處提告 要用哪一條法律呢?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就新聞看,NET律師把所有沾上邊的,可能性高或很低的,都告了

  • @kannazuki0410
    @kannazuki0410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二房東同意點交,房東跟租客沒有契約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把房子收回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沒人說不能收回呀 但不能在沒有命令的狀況下強制收回阿 之前新聞不是很多租屋蟑螂(不繳錢那種) 房東只不過把房客東西強制搬出就被告了

    • @kannazuki0410
      @kannazuki0410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Wlawyer 應該是說,在屋主跟租客沒有「契約關係」的情況下,也不能強制收回嗎?租屋蟑螂的案例都是甲乙方有正式合約,所以我好奇房客跟屋主沒有合約的情況下是否為非法侵入?

  • @panpfmpan4295
    @panpfmpan4295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官商勾結,圖利他人,囂張跋扈,無法無天。

  • @billchen9719
    @billchen9719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警察局長不依法行政 就是有牌的流氓

  • @小科-v5v
    @小科-v5v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最扯的是國民黨全黨相挺

  • @rayxie8213
    @rayxie8213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尊重基隆人民的選擇

  • @Poo-ling
    @Poo-ling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我很急 快點交 我要輸誠 微風:白嫖2-4樓😎

  • @brownlu2596
    @brownlu259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以前有苗栗劉政鴻強拆大埔張藥房....現在有基隆謝國樑強搶NET......國民黨=共產黨

  • @justicelo5722
    @justicelo5722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要認真討論 才能讓這件事情不會消失不見。 像大直倒塌案,現在已經完全沒有人討論了

  • @COOL8676
    @COOL867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市府為何如此粗暴急迫,事情恐怕不單純🤔

  • @許哲耀-u7u
    @許哲耀-u7u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偶像!!!!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被你看到了

  • @林俊宇-v5p
    @林俊宇-v5p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電影都不敢這麼演了😀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現實上演啦

  • @lovefish1217
    @lovefish121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律師清晰的解讀。 希望一起加入罷免行列XD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謝肯定專業! 不過律師有政治色彩的時候 講話容易會被解讀成不中性 可能會失去工作上的專業性 所以罷免現實面可能就別找我了.. 哈 還是感謝妳的肯定啊!! 法律保障每個公民行動,任何聲音都值得重視 我相信這都會是民主社會改變的一環 ^ ^

    • @lovefish1217
      @lovefish121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尊重您保持中立的想法。 畢竟看了許許多多報導甚至攻防,久了總是會疲乏。 這時候有第三方不同的見解或是想法,也許更好理解事件主因,也是另外一種溝通的聲音。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了解與解說,期待後續想法的提供,非常感謝

  • @林涵-m7c
    @林涵-m7c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都入住之後才發現房東竟然是二房東,我該怎麼辦?老實說不能怎麼辦,大房東是可以請你搬家的,而租客只能向二房東要求賠償!(因為大房東實際上沒有跟你簽約,當然也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看房子、簽約時,一定要口頭問清楚,加上書面文件證明(例如房屋權狀、房屋稅單),才是保障自己權利的根本。

  • @花開富貴-j3t
    @花開富貴-j3t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前女友 很急啊!是遮羞費嗎?

  • @花開富貴-j3t
    @花開富貴-j3t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王

  • @caesar303130
    @caesar303130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雖然律師說明的很清楚了,但凌濤和謝國樑還是聽不懂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就事論事上..這我不好說 哈

  • @g8vv-ii
    @g8vv-ii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市長急著搞定這個案件,感覺有什麼莫名壓力似的,加上現任市長跟微風的租金合約來看,真是令人好奇阿~哈哈

  • @mandylimlim
    @mandylimlim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市長是政大在職法律碩士班喔🤗

    • @NWlawyer
      @NWlawyer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我就不知道了 哈